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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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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建设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制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等工作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法规处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对清理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原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和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对照清理重点和标准,对各自领域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后上报法规处。法规处逐件进行审核,并与相关处室、单位反复会商,形成最终清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个,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个,附件目录对所涉具体文件名、文号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均已列明。

为及时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实施日期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方式:0572-2598109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吴兴新世帮房产中介所、湖州千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机构设立备案的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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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事项的通知》(湖建发[2016]266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的补充通知》(湖建发[2018]4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关于吴兴新世帮房产中介所、湖州千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截止期为2023年1月18日。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处(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建设窗口)。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2-2216933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湖州千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

吴兴新世帮房产中介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关于湖州凤凰街道晨港房产中介服务部经纪机构备案的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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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事项的通知》(湖建发[2016]266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的补充通知》(湖建发[2018]4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湖州凤凰街道晨港房产中介服务部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截止期为2023年1月8日。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6年1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处(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04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2-2702502   联系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湖州凤凰街道晨港房产中介服务部经纪机构备案信息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监理诚信模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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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建发〔2022〕49号)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决定启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监理诚信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架构

“监理诚信模块”主要包括监理企业信用模块、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模块。

二、登录方式

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做好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注册确认后登录,登录前应通过网址首页查看用户操作手册。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网址为:http://220.191.216.118:801/LoginNew.aspx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账号如有调整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

三、运行说明

(一)“监理诚信模块”于2023年1月9日上线试运行。1月9日上线试运行前测试阶段的录入的数据将统一退回至上报前阶段。2023年2月20日公布第一次信用评价结果,此后实施日更新;2月20日前产生的测试评价结果不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

(二)监理企业信用模块中信用分数以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同步下载的分数为准,数据每天零时更新。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要求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做好监理企业区县级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录入、审核入库工作。

(三)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模块由监理企业对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市政)统一进行申请。

1.良好信息由监理企业进行统一录入,主管部门予以审核(采集)。审核(采集)流程为:

区县级良好信息及项目,由项目属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采集),其它由企业注册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采集)。

审核(采集)分为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复审原则上由各区县建设局分管局长、建管(工)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负责。复审通过后正式生效。

市级及以上良好信息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复审后,市建设局审定(后期程序如有调整的,另行通知)后正式生效。

2.良好信息录入有关事项。“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标杆示范”“绿色施工工地”“红色工地”奖项信息先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后,企业申报时再予以勾选(选择)。

建设主管部门录入信息包括:良好信息类别、获奖等级、获奖名称、颁发单位、公布时间、发文文号、查询网址、表彰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3.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浙江省内的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信息均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同步下载。同步下载出现问题时请向平台技术反馈。

省外等项目信息无法从省平台同步下载的,应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信息补录,经市建设局审核生效后,企业申报时再予以勾选(选择)。

4.不良信息按照“谁‘处罚’、谁采集”的原则由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予以录入(采集),采集后系统自动短信告知企业联系人,相应分数于第四个工作日零时更新,前三个工作日为异议申诉期。企业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在系统内予以变更。

5.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原则上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采集)。

6.各监理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

(二)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企业录入信息的相关审核工作,及有关不良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严肃认真复核,杜绝错录行为发生,确保以最快最实的工作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力求公平客观评价。

(四)“监理诚信模块”运行期间,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监理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处以及建设运营单位反馈,以便尽快优化完善。

市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0572-2032256,技术问题可加入QQ群进行反馈。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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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建发〔2023〕1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

标准(1.0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建发〔2022〕49号),我局制定了《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

安吉县多点发力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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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6月初取得了‘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这标志着企业已向高标准、高品质、高端化迈进。”近日,浙江万昌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由衷地说道。

品牌是质量的外延与形象,是企业乃至区域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顶层设计、集中培育、精准推送、协同服务、持续宣传”等举措,多点发力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6月,全县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7家,提前超额完成省市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17%。

“今年是我县第五次将‘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培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将‘品字标’品牌建设列入全县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品字标”培育,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继续实施一系列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的奖励政策,对于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以及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企业技改扩能、技术创新、做大做强。

与此同时,该局以行业龙头骨干、“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等企业为目标,坚持分层分级、精准施策的发展原则,联合开发区、示范区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摸清企业规模、主导产品排名等情况,并设立包含100余家企业的培育清单,分层分级开展对口服务工作,梯度培育,构建长效创牌体系,还建立服务攻坚机制,成立企业综合服务队,深入浙江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万昌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三服务”活动,围绕“品字标浙江制造”申报、现场认证等帮扶指导,助推企业做高标准、做优质量、做强品牌。截至目前,已实地指导企业50余家,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5项,创建“品字标”企业34家。

“接下去,我们将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积极搭建技术服务桥,加快推进全县一、二、三产‘品字标’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品质支撑。”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重磅!湖州商品房公证摇号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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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要求,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的通知》。

2021年4月湖州楼市成交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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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湖州中心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套数

4月湖州中心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

4月湖州中心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金额

注明:

1、部分楼盘可能出现退房情况,以最新数据为准;

2、建筑类型(多层、高层、排屋等)及交付标准(精装、毛坯)未做区分,楼盘签约均价以实际成交为准;

3、地下车库、储藏室等附属用房数据均不计入住宅签约统计中;

4、保障房不计入统计。

(所有数据截至2021/04/30 24:00)

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21322230&ver=3075&signature=Ozau3VAkyrNbRjmde7UY0K6BqCa5zaxDOCp25a8A8vczmP*EshnMYPzHE-3UPwVEFoTW-q0W5K-S95CKoOV4Vij0Ufaph0ckdXc-F1avUBs9Z9nDqVi34MTDz8aXIl5I&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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