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www.wuxing.gov.cn/art/2024/1/11/art_1229517943_3957867.html)
(来源: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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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部分略):
一、城区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刘盆漾路与阳安塘交接点——刘盆漾路——刘盆漾路延伸段与向阳路交叉口——向阳路延伸段——向阳路与湖浔大道交叉口——湖浔大道——湖浔大道与东南路交叉口——东南路——东南路与便民路交叉口;
南至:湖浔大道与丁泾塘交接点——湖浔大道——南浔大道与湖浔大道交叉口——南浔大道与阳安塘交接点——阳安塘——阳安塘与刘盆漾路交接点;
西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迁西路——迁西路与长申湖航道交接点——长申湖航道——长申湖航道与丁泾塘交汇口——丁泾塘——丁泾塘与湖浔大道交接点;
北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外环北路——外环东路与318国道交叉口;
以上区域范围(详见附图)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全区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时销售、燃放时段
除上述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
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至次年正月十五;
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