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对象:
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贷的借款人及配偶;
申请条件:
申请人正常存缴公积金;
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年商贷提取后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不少于申请时月缴存额的6倍;
申请人在浙江省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以及申请人在浙江省外的公积金存缴地或户籍地都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
申请人商贷当前还贷状态正常;
申请人需偿还商贷本息已满一年;
所申请的商贷为非本市的,需已办理出不动产权证;
提取时间:
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政策实施首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申请人首次按年商贷提取应当按照商贷发放的对应月份申请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商贷还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的缴存额之和。
4月16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